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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实习学生教学、教育等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8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
实习学生教学、教育等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目的和意义。
          毕业实习是大学教育中的重要阶段,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实习目的是为了提高和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劳动观念,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它对树立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工作作风,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分析、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也对提高学生的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在”2+1”和”4+1”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实习时间较长,实习点分散,管理难度加大。为了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使我院毕业生的实习收到理想效果,制定本补充管理规定。
二、 实习学生的管理职责
          (一).学院各相关处(室)按统分结合、以系为主的原则,及各自工作职责对系(部)实习进行管理。
            1、教务科研处负责学院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拟定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实习教学的要求,负责相关实习经费的管理。
            2、学生处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学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材料以及违法、违法,及时评优评奖或处理、处分实习学生。
            3、学生处、各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每年要深入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实习点1~4次,结合学生评优、节日慰问和开辟就业市场等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检查实习纪律,指导学生就业。
            4、学生处、教务科研处、招生就业处与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实习前组织实习生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
            5、在学生实习期间,一般性问题由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自行解决,重大问题各系按学院制定的工作预案要求报教务科研处,学生处或相关处(室)处理。
          (二)、为了加强对系实训、实习管理工作,各系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领导及系教务管理办公室、学管办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实习办。其工作职责为:
            1、毕业实习必须在学生出发之前联系实习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编写毕业实习指导书、实习手册,确定指导实习的教师。
            2、按实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产学研结合的要求,落实实习基地建设并做学生编排、检查等各项工作。
            3、实习领导小组对于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学生违纪负责调查、教育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学院学生处、教务科研处;对违法以及责任事故除及时处置外要配合实习单位、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要选派有责任心的学生担任组长,并及时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向所在系反馈,便于及时处理。
            4、建立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请销假制度,实习生离开实习点必须由所在实习组长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假,按实习单位的批准权限办理,返回后必须按时销假。
            5、根据实习学生比较分散的特点,教务科研处、各系与各实习点建立学生信息反馈体系,使联系渠道畅通。
            6、系会同接受实习单位负责对学生的全面考核及实习成绩评定。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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