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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广州助学基金”2007—2008年度受助
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根据《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07-2008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及资助金发放办法》和《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07—2008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金[2008]2号)等文件精神,“广州助学基金”将资助我院贫困大学生14名,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00元。现将我院“广州助学基金”2007—2008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广州助学基金”的意义,把受助学生评选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坚持评选条件和评选推荐程序,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一)受资助人条件:
1、受资助人须符合下列区域、范围条件之一,且不属成人
类学生、跟读学生和2007年应届毕业生:
(1)从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各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从绵阳市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受资助人须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尚在四川民族地区(需受资助人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3、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需就读高校证明材料)。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力争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名额安排: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拟资助我院贫困大学生14名,学院原则上将根据各系(部)统计情况和符合条件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名额安排。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具体要求:
1、做好调查工作。3月25日10:00前,各系(部)向学生处上报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学生调查统计表。
2、做好宣传工作。3月21日-4月3日,各系(部)充分利用辅导员(班主任)大会、学生集会、橱窗等形式宣传有关政策,做到政策公开透明。评审结束后,各系(部)要结合助学金的发放加大宣传,扩大学院在社会上的影响。
3、学生申请的受理:4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1)学生申请;(2)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材料;(3)“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的经济证明材料”(该材料可后补,但截至日为4月10日下午5:00);(4)《“广州助学基金”2007-2008年度资助金申请表》。
4、材料的审查:(1)4月11日,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查,确定拟提名名单;(2)副主任在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材料上签注“该生品行是否良好?学习是否努力?有无不良嗜好?是否受过学院纪律处分?是否同意推荐”的审查意见。
5、系(部)审核:(1)4月12日前,系(部)召开行政办公会对学生申请材料和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名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系部拟推荐名单;(2)系(部)负责人在申请表中高校院系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6、系(部)推荐:4月13日12:00前,各系(部)以请示行文上报推荐材料。包括:(1)系(部)请示文件及附件(拟推荐的受资助贫困大学生名单);(2)学生申请资料;(3)相关电子文档资料。
7、学院审核: 4月13日下午,学生处召开处务会审核系(部)推荐资料,确定学院拟推荐上报的受资助贫困大学生名单,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8、公示:4月14日—19日,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对学院拟推荐上报的受资助贫困大学生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9、对外推荐:4月20日上午,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基金会上报我院推荐材料。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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