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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助学基金”的设立:
“广州助学基金”是广州市政府为支持西部各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而捐赠1亿元启动资金建立的,资助标准为2000.00元/人.年。
二、“广州助学基金”受资助人申报条件:
1、从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各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从绵阳市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3、受资助人须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尚在四川民族地区(需受资助人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4、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需就读高校证明材料)。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力争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 “广州助学基金”的申请及资助情况:
1、每年3月初,四川籍的贫困大学生凭“户籍所在地乡村、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班级推荐材料”向所在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其他省份的贫困大学生凭相应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基金会申请。
2、我院的“广州助学基金”受助人需经“学院资助中心推荐、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审查合格、报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确定。
3、2003—2008学年度,“广州助学基金” 共资助我院贫困大学生57人,资助金额达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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