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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3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青年组成的全院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方面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院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院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改善校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院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一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开展与校外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团体交流。
第十三条: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明确定义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五条:基本条件
(一)凡我院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具备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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