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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爱心社章程
总 则
第一条:四叶草爱心社章程属学生组织的自发性爱心社团。
第二条:四叶草爱心社章程以“奉献爱心,完善自我”为宗旨。
第三条:四叶草爱心社章程为每位有爱心的学子提供了空间,去帮助贫困学生,同时,提高同学们的道德修养。
管理体制
第四条:社员必须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旅经系的学生。
第五条:根据志愿原则,提交申请,经过考查,择优录取。
组织体制
第六条:本社各组,社员之间分工合作,紧密团结,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社长职责:主持爱心社的日常工作;定期向组织和指导老师汇报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工作以及对各社员的考核,评定;作为与其他组织联系的全权代表,处理本社的外联工作。
第八条: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处理好社内日常工作、出版工作;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处理所辖组的监督、协助工作。
第九条:组长职责:认真处理好该组日常工作;准时完成各项任务并反馈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结构
筹备组:负责本社团活动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宣传组:负责社团内海报、展报、横幅、通知等一系列活动。
财务组:负责社团开支监督、记录。
集款组:负责社团经费的收集。
纪律组:负责社员出勤情况记录,活动纪律监督等工作。
社员的权利
第十条:社员有权参加本社开展的活动。
第十一条:社员在社内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员有提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社员在社内享有各种讲法权且具有院校优先评优权。
社员义务
第十四条:社员必须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院规。
第十五条:社员要不断开拓进取,积极维护学院和我社形象和利益。
第十六条:社员有义务完成社内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团结一致,互助互爱,共同努力办好我社。
社员奖惩
第十七条:我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并评出若干优秀社员,优秀社干等。
第十八条:我社每学期评出若干“爱心使者”。
第十九条本社社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我社开展的任何活动及会议,情节严重者取消社员资格。
社内经费
以变卖废旧物品和所征收社费为主要来源。作为社团日常活动开销和奖励经费。
由社长、副社长申请、保管、支出。
附则
本章程修订权归社长,并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监督权归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旅经系团委。
本章程解释权属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叶草爱心社社。
该章程自颁布之日(2007年3月12日)起执行。
(资料上传: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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