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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3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院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1、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加强我院职业技术教育。团结和引导各民族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学院财物的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事务。
3、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三自教育”,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我院职业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大中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院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4、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5、加强同各高等院校、其他学校学生会联系,增进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本会加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乐山市学生联合会并受其领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学院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本会的重大任务;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基本任务
        1、积极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和工作条例;
         4、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并决定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人选。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院学生会行使职权。
        院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主持开展全院性学生活动;
         3、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4、领导各系、部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全体委员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召集院学生会委员会议。
        第十一条:院学生会设秘书处、学习宣传部、纪律部、女工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社会活动部,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各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二条: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是院学生会在各系、部和班级的基层组织。系、部学生会接受院学生会的工作领导,并对系、部各班委会进行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各系部召开学代会和产生系、部学生会要报院学生会批准备案。各系部学生会要按照院学生会的工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构。
        第十四条:各系部学生会、班委会在各系部党总支的领导和系部团委指导下,依照院学生会章程和各自的章程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实施。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会。
(资料上传: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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