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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1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地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         

(一)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二)各系部领导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组织鉴定意见。

(三)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综合测评内容:

(一)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等级标准》考核等级,按等级计算成分数:

A:具备六项以上A(第一项必须是A),其余均为B。  

B:必须具体全部单项B以上。

C:只要其中一项为C。       

D:只要其中一项为D。

等级计算规定:A为90分 B为80分 C为70分 D为60分

1、行为规范考核方法

1)自我小结,学生自己对照一年来行为规范的八项内容进行自我小结。

2)评议小组评议,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3)系部总支副书记、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2、附加分和倒扣分

各项附加分可以累加,但最高不得突破10分(同类项目中不可累加取得高值)。

1)凡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或院、系部团和学生会主要工作的,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的加3—5分。

2)凡担任班委、团支委、小组长、寝室长、课代表、学生社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的加2分。

3)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各加1分。

4)对未担任社会工作,但能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得到班级同学一致公认者加1分。

5)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竞赛中,被评为国家、省、市、院先进个人的分别加4、3、2.5、2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2、1.5、1、0.5分。

6)连续两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

(二)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0.7P/K+0.3Q/K       P为必修课成绩 Q为选修课成绩 K为课程门数

注:(1)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凡因公或与考试安排有冲突延误考试而缓考的,按缓考成绩算;凡因私或因病缺考而安排补考者,如成绩及格按60分计算,如成绩不及格按实际成绩计算。(2)考查课程成绩计算标准如下: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附加分:

1)在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中个人获奖者分别加5、3、2.5、2分(按获奖等级分别递减0.5分),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分别加2.5、1.5、1、0.5分。

2)在各级、各类考试、考核中,取得学历目标要求以上成绩的加2分。

3)各类国家技能鉴定考试考核中获得高级及以上等级加2分。

(三)体育成绩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折算成分数计算。

合格优秀 90分 合格良好 80分 合格中等 70分及 格 60分 不及格 50分

附加分和倒扣分:

1)在国家、省、市(协作区)级运动会获得名次者分别加5、3、2分,校级运动会前三名者加1名,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

    (2)课外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未达到出勤次数98%者扣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所有附加分由系部总支副书记、专职学生工作干事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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