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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团委、团工委:
根据团市委《关于评选表彰乐山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十佳(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的通知》(乐青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按照系部推荐候选名单、学院团委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每个系部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各一名、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一个,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优秀团干部: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团的事业,熟悉团的业务,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注重班子内部团结,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努力工作,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青年增收成才、学习成才、创业成才、青少年权益保护及团的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广大团员青年充分信赖和党政领导的肯定。
二、优秀共青团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实劳动,争做“四有”新人,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青年增收成才、学习成才、创业成才、青少年权益保护及团的组织建设等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共青团员。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实劳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服务工作中做出实绩。
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公益服务,成效显著。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期化、经常化。
望各系部团委、团工委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进行推荐,并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于3月27日前上报学院团委,逾期不再参与评选。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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