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的通知
院属各团支部: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是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增强团员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使团员能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于四月份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望各团支部严格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评议的内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团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各项政策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认真学习团章,重温入团誓词,对照检查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情况。
4、热心团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能起到团员先锋作用。
6、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合格。
7、按时交纳团费。
二、评议办法
1、由团员本人按评议内容写出一年来的个人总结,并于4月10日前交至所在团支部。
2、各团支部根据所掌握资料及团员个人总结召开团员大会进行评议,在团支部大会上讨论通过,并将评议结果于4月15日前交至各系部团委、团工委。
3、各系部团委、团工委将各支部评议结果核实后登记入档,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
4、在此次评议中,不合格者由支部指定一至两名同学进行帮教,经考核有较大进步者,再另行登记入档。
三、评议时间和要求
1、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绐实施,4月底结束工作。
2、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团员,重点区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界限。
3、在评议工作中各团支部委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客观、公正地对团员进行评议。
4、在评议工作中发现支部团员有违背事实真相的,团委将对其给予纪律处分。
5、在评议过程中,各系部应利用广播、墙报、橱窗、征文以及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团章、团的十五大精神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