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6]28 号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加强学院各专业教学工作,规范专业管理,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改革与发展,办出特色,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各系要认真筹备、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学院( 2006 年 3 月 25 日前 )。各系在筹备、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时要切实做到:
一、组建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必须认真开展工作,履行好指导职责,当好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参谋。
二、今后在筹建新专业时,各系要同时考虑筹备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成熟后及时报学院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2 、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机构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 年 3 月 23 日 印 |
(共印 65 份)
附 1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学院专业教学工作的指导,促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办出特色,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的学科专家组织,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和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分别设立。
第三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由 5 — 7 人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由该专业的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家 2-3 人.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五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各系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有关专业 ( 学科 ) 建设的教育教学文件,研究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组织专业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推动、指导专业教学研究和专业教学改革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对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出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建议、组织审议自编讲义、教材、课程教学大纲等。
(三)研究高职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促进产学研结合,审议制定实践教学汁划,加强校内外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四)指导本专业 ( 学科 ) 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协助教师参与企业科技攻关、办班培训,技术支持等产学研活动。
(五)组织企业干部、技术人员参与学校专业设置、培养方案研究,教学过程、学生就业等教育活动。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活动时间和方式,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一般每年应安排 1 — 2 次。
第八条
根据学院的要求,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分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年末向学院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第九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2 :
-------- 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
序号 |
任职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备注 |
1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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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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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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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