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 2008 〕 35 号
关于印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课程建设,培养学生适应工作过程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经学院各系(部)认真研讨、领导批准,制定《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五月四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 试行 )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建立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结构和体系。根据实现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国家级、省级、院级、系级四级课程建设体系。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我院的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课程设置
课程依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设置分为三种类型:必修课程、限选课程、任选课程;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必须规范。所有课程严格按照归口系(部)进行管理。课程设置若需要变更或增设,课程归口的系(部)必须填写《课程变更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如课程教学大纲、主讲教师情况、教材选用等)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课程分级与管理
1 、课程建设分三步进行,实行两级管理。第一步建成重点课程,第二步建成优质课程,第三步建成精品课程,其等级按照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评定。重点课程由系(部)建设和管理,优质课程和省、院级精品课程由学院和系(部)共建共管。
2 、课程建设共分为四级
( 1 )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由学院在院级精品课程中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凡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学院将给予大力支持,由学院和系(部)两级共同负责重点建设。
( 2 )院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在系(部)优质课程中产生,由系(部)推荐申报,学院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学院对院级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学院和系(部)两级共同负责,重点建设。
( 3 )优质课程:在重点课程中产生,由各系(部)申报,学院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条件成熟的,可升级为院级精品课程,由各系(部)负责建设和管理,学院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各系(部)要根据专业情况建成 3-4 门优质课程。
( 4 )重点课程:由各(系)部根据需要,每个专业确定 5-8 门课程作为重点课程进行建设,报学院教务科研处备案。一般为主要的公共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等。条件成熟的,可申报优质课程。由各(系)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3 、课程建设周期
为了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对需要建设的各类课程将分期分批进行建设,采取每年申报、审批一次,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 三 年;优质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
4 、课程建设实行三级负责制
由教务科研处全面负责和组织课程建设规划的实施,负责课程建设管理,并具有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职责。
主管教学的系(部)主任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课程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落实。
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责任教师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负责人,责任教师由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共同协商选定。责任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和较强的责任感及事业心,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人或其他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责任教师由教务科研处和系(部)共同批准,发放聘书,任期一般为 二 — 三年, 其主要职责如下:
( 1 )具体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方案的实施,全面负责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 2 )负责组织课程教学大纲(含课程理论、实验实训、考试大纲)、实习指导书的编写、建立试题库、审订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负责该课程的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及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建设工作。
( 3 )定期深入课堂听课,有针对性地指导有关教师备课和开展其他教学活动。
( 4 )负责本门课程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教学经验总结,推广教改成果。
5 、择优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在院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学院择优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课程建设标准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改进、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文件与资料建设、教材选用与编写等几个方面。
1 、院级精品课程应在达到优质课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在教学、教研、教改以及网络教学资源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达到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及标准。
2 、优质课程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 1 )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教学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 2 )有较高水平的课程教学大纲(含课程理论、实验实训、考试大纲)、教研活动记录和教学辅助资料(教案、习题集、库,试题集库,课件及其他教学资料等),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
( 3 )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办法、教学改革、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显著成果;
( 4 )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培养,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教学效果良好;
( 5 )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应重视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具有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3 、重点课程应达到以下标准:
( 1 )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带头人;
( 2 )有完善的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课程教学大纲(含课程理论、实验实训、考试大纲)和教研活动记录,教案齐全,积极进行其他教学辅助资料的建设,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
( 3 )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考试办法、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一定措施和成果;
( 4 )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培养,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教学效果较好;
( 5 )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具备实践教学条件,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四、课程建设的立项申报程序
1 、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实行定期受理、定期审批的形式。每年 4 月份组织申报当年的课程建设项目,由各系(部)在已通过评审的重点课程中择优 2 - 3 门,申报优质课程;在已通过学院评审的优质课程中,择优 1 - 2 门,申报学院精品课程。当年评审完毕,由教务科研处发文公布。
2 、申报条件:申报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课程已连续开设 2 轮以上;课程责任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坚实的教学功底,深厚的教学体验,较高水平的科研能力;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习题集、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基础好。
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优质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三份)向所在系(部)申报,并提供附件。附件包括相对应的有关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奖励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等)。系 (部) 初评小组听取责任教师的报告,并予以审议,通过后 系(部)向学院推荐申报,学院组织项目评审组 对申报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责任教师(申请人)汇报、答辩、专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步骤,评审结束后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确定为 优质课程 建设 。
3 、优质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责任教师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在课程建设中担任实质性建设工作。每一申请人同一时间不得申报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4 、责任教师所在系(部)的负责人应对申请计划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5 、精品课程的申报按院发 2003 ( 62 )号文件执行
6 、重点课程的申报参照优质课程进行,由各系(部)自行组织。
7 、学院中期检查
对进入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如果出现建设迟缓、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情况对课程责任教师、教研室主任及系(部)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8 、学院评估验收
( 1 )优质课程建设期满,由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写出自评报告,提供有关考核原始材料,系(部)进行初评,学院根据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复评验收,提出优质课程的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颁发证书,并由教务科研处备案。
( 2 )重点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由各系(部)参照优质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办法执行。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9 、学院复评
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每两至三年接受复评一次。复评仍能达到标准者,继续保持优质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称号,复评达不到标准,取消优质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系(部)重点课程建设复评办法由各系(部)自行确定。
五、新课程开发
各系(部)应积极开发新课程要坚持按岗位群决定课程设置原则;课程开发要始终为培养目标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的原则;坚持面向工作过程,并依据与企业、医院、行业共同参与开发新课程。新课程开发其管理按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执行。
六、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课程的基本建设。
1 、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课程建设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图书资料、 CAI 课件制作、少量急需(小额)的教学器材设备、调研费、教学研究及学术活动、购置或编制试题库和习题集所需的费用等。课程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及非教学用品,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不得作为奖金或酬金发放。
2 、经费使用与管理
( 1 )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管
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由系(部)负责管理。
( 2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逐年核定拨付的办法。经费的使用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责任教师制度,报销时除责任教师签字外,还须有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课程责任教师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并终止经费的使用,上报教务科研处备查。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进度报告;或不按时提交课程建设总结报告;教务科研处暂缓其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直至补报、纠正为止。对于经批准撤销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
( 3 )课程建设经费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院所有,并有专人登记保管;建设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属集体所有。
七、奖励措施
课程建设经学院评估验收达标后,院级精品课程奖励标准按院发 2003 ( 62 )号文件执行;优质课程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一个课题组 2000 元奖励,按照优质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并经过评审合格的课时津贴实行浮动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重点课程建设验收合格后每一课题组奖励由各系(部)拟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时在院级教学、教改立项的审批时,与该课程有关的项目将被优先考虑。各系(部)课程建设情况列入学院年终系部考核奖惩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
3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变更申请表
主题词: 教育 课程建设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 年 5 月 4 日印
(共印 45 份)
附件 1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课 程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书
课程建设级别:
课 程 名 称:
课 程负责 人 :
所 在 系、部:
申 报 日 期: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制
一、课程责任教师及成员情况
责任教师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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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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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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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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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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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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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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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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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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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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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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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教师教学
科研情况
(可另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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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建设主要成员(不含主持人,含外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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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最后学历和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课程建设中的分工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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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责任教师必须是本课程的主讲教师之一。
二、课程论证
1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课程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目标 |
⑴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
⑵ 课程的知识、技能与素质目标 |
2 、课程现状分析(教材使用情况、实训教学情况、教学方法手段、教学内容与考试改革情况、教学质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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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重点课程的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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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完成本课程建设的经费预算 |
学期预算 |
第一学期
( 年 月 — 年 月) |
第二学期
( 年 月 — 年 月) |
第三学期
( 年 月 — 年 月) |
第四学期
( 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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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要建设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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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评审
1 、课程所在教研室意见 |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
2 、课程所在系(部)意见 |
系(部)主任:
年 月 日 |
3 、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 |
项目评审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
4 、学院终审意见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