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5]51 号

 

关于试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室工作条例等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 2005 年 4 月 18 日 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在学院内试行《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教学会议制度》、《教研活动规定》、《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考场规则》、《教室规则》、《监考人员职责》等教学管理制度。现将上述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1 、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 、教学会议制度(试行)

3 、教研活动规定(试行)

4 、考场规则(试行)

5 、教室规则(试行)

6 、监考人员职责

7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特此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 学校 管理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5 年 4 月 20 日 印

(共印 55 份)

 


附 1 :

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 ( 简称教研室 ) 是高等院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按一门或几门相关课程而设置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 , 教研室的工作和建设,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做好教研室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研室的建立

第二条 教研室应按学科群设立。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相近学科或课程的教学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教研室应当保持一定的规模,其组成应有教师四人(含四人)以上,至少应有一名高级职称的教师,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应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组成教研室。

第三条 教研室是系 ( 部 ) 主任领导下的基层教学组织,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教研室主任一般由政治思想好、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由系 ( 部 ) 主任提名、学院审定任命。个别新上、特殊专业教研室主任可以是讲师职称。每个专业必须保证要有专业教研室。

三、教研室与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第四条 教研室职责

1 、根据系 ( 部 ) 的安排参与专业设置的调研 , 专业教学计划的研讨与拟定 .

2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教师研究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验 ( 实训 ) 大纲、教学方案或教学基本要求、考试大纲、题库,选用或编写教材,编写教学(实验、实习)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确定教学进度安排,研究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使用,积极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研制或使用,研制教具、绘制教学辅助图表等,以及作好其他各种教学基本文件的建设工作。

3 、根据系 ( 部 ) 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好任课教师,组织教师进行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和试卷分析等教学工作。

4 、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集体备课,相互取长补短,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 、结合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深入学科发展前沿,探讨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促进教师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确定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计划,并督促教师完成承担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任务,多出科研成果。

6 、努力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及课程综合化的研讨与实施,把专业课程建设当作教研室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学院课程建设要求规划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工作,分步、分层次进行课程建设。按合格课、院精品课、省精品课,拟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分期达到建设目标。逐步实现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7 、教师培养是保障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的基础,重视教研室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教师职业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对现有教师采取考研、在职进修、自学提高等方法提高自身素质和学历层次。对青年教师采取以老带新,落实导师制的方法,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养,加快他们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并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形成学术梯队;

8 、涉及实验室的把实验室建设纳入教研室工作日程,配合实验室作好实验室建设工作。

9 、涉及到实习的把实习基地建设纳入教研室工作日程。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1 、带领全体教研室人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实施创新教育,做到教书育人,协助系 ( 部 ) 主任安排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落实师资培养计划;

2 、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结合教研室实际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并积极实施、检查、总结、完善;

3 、审批教师的授课计划、考试命题,落实与指导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结业考试等项教学工作;

4 、负责贯彻教师岗位责任制,做好教学检查及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节。

5 、抓好教研室建设工作。

四、管   理

第六条 教研室应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集体作用。

第七条 教研室要制定集体活动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种检查考核制度,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促进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八条 教研室应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要求做好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活动的总结。所有成员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接受教研室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做好自评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化教研室建设目标,促进学院总体的发展。

五、附   则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 2 :

教学会议制度 ( 试行 )

为了发扬民主,统一思想,明确教学工作要求,使教学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根据精简会议的精神制订如下会议制度。

一、教学校务会议

(一)每学期不少于 3 次,分别在开学初、期中及期末举行。(年终教学工作总结与该学期教学校务会议同时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二)校务会议内容:讨论通过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议期中教学检查报告;审议教师配备及教学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审议学校教学改革的重大措施及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三)会议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会上布置的工作或安排执行的决定明确执行人员和办理结果登记,附在会议记录之后。

二、系教务办公会议

(一)每周或两周一次,由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

(二)会议内容:学习上级有关教学的指示或教学理论,布置各时期教学业务工作,研究科内教学工作问题或讨论有关教学专题。

三、教研室主任会议

(一)每学期不少于 3 次,由学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教研室主任参加。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教学方针政策和指示,布置教学业务、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教学专题研究。

(三)会议有记录。

四、系 ( 部 ) 教师大会

(一)每学期不少于 2 次。分系、部组织。

(二)布置新学期工作要点;总结本期教学工作。

附 3 :

教研活动规定 ( 试行 )

    教研室是教学的基层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互相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教研活动的以下规定,请切实执行。

一、教研活动的时间

    每学期的教研活动时间不少于 8 次;

    每次教研活动时间为两节课。 ( 周三下午 )

二、教研活动的形式
(一)各教研室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前定出本组活动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活动。

(二)目前的教研室有的是单一课程的,有的是几门课程组成的大组,一般应以课程组活动为主,由各教研室主任指定负责人召集;共同的重大问题研讨由全教研室进行,由教研室主任召集,教研活动做到有分有合。

(三)教研活动应以校内为主,但也要积极参加校际的教研活动和全国的专业组活动,以便学习别人的经验,后者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每次活动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活动日期、出席人数和各人的发言等。学期要有书面总结,校内和省外的教研活动应有书面汇报。

三、教研活动的内容与要求

(一)教研活动应在教和研两字下功夫,使教研活动真正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

(二)各教研室活动应做到每学期有重点,每次活动有中心,避免成为一个碰头会,就事论事,更不能把教研活动时间挪作他用,如批改作业等,为此教研活动的内容应重点放在:

1 、学好教学大纲,了解每门课的具体要求、重点和安排。

2 、教材的分析与研究,要吃透教材、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施性的教学计划,并结合本省本校的具体情况,对教材进行取、舍。

3 、教法研究: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普通高专、五年制高职、中专)和不同的对象(程度)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写出不同的教案。

4 、课程建设:编写适用的教材、辅导教材、试题库、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满足教学的需要。

5 、试题的制定与分析:各教研室应讨论出题原则、深度、广度等,考试后要进行成绩分析,可进行优秀试卷评比活动,同一年级同一课程要采用同一试题,逐步过渡到教、考分离。

6 、学习交流:开展组内或校内观摩教学、新知识讲座、论文研讨、互相听课等活动,并进行评议,交流学习和教学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7 、教书育人:经常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状况,如何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教育、交流、总结推广教书育人的经验。

8 、教学改革: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人才,各专业可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对现行的教材、教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活动情况(包括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学期总结等),每学期进行优秀教研室评比活动。优秀者给予奖励。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4 :

考场规则 ( 试行 )

 

  一、凡规定的考试、考查科目,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查;非经批准,不得缺席,无故缺考、旷考的,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
  二、考生应于考前 15 分钟,凭有效证件(正考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补考凭学生证与准考证或学生证与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就坐时,只准带必要的文具, BP 机、手机、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及纸张等任何物品都不准带入,违者按夹带论处。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排定的座次就坐,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并将规定的证件放在考桌靠走道一侧,以备查对。考试开始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生迟到半小时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交卷。
  六、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不得再写往别处,也不得在考卷上留有任何特殊标志。
  七、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并要解答在试卷密封线外规定处。除画图可用铅笔外,不许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违者答题作无效论处。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考场的严肃、安静,不喧哗。如遇字迹模糊不清,须先举手,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发问。
  九、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不得用各种形式相互对答案和讨论解题,不得偷看资料,不得窥视他人试卷或用其他形式作弊,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工具。作弊与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按零分计算,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并视其情节和态度除批评教育外,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校期间,两次考试作弊者,一律作勒令退学处理。

  十、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将试卷和草稿纸统一收取,考生不得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5 :

教室规则 ( 试行 )

 

  一、教室是学校传播精神文明与知识,学生上课、自修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文明、严肃、整洁与安静 , 不得有影响他人学习的举止。

  二、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出入教室。每次上课教师必须查点到课人数,班长应向任课教师汇报缺勤学生姓名,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并及时向系 ( 部 ) 教务办公室报告缺勤学生姓名。

  三、讲文明、讲礼貌,尊师爱生。课前学生应擦净黑板。上课时要起立。保持衣冠整洁,不得穿背心、内短裤、拖鞋进教室。教室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嬉戏。

  四、保持教室整洁,各年级 ( 或班级 ) 应按学院规定的卫生包干区搞好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壳纸屑。 

  五、爱护教室的一切公共财物,各种设施、设备不得自行拆装、损坏,不准在桌、椅、墙壁、黑板上刻画、涂抹、乱踢或随意张贴;不准在教室内打球、踢球或翻越课桌、椅;教室内桌、椅设备不得擅自搬出或移动;节约用电,随用随开,人离灯灭。 

  六、教室的分配使用,由各系 ( 部 ) 教务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不准在教室内会餐、跳舞等,临时进行课表外的其他活动,需使用教室时,均须通过教务办公室安排。

  七、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6 :

监考人员职责 ( 试行 )

 

  一、监考工作分别由院、系 ( 部 ) 两级主考负责检查督促,领导巡视考场时应佩带考场巡查证。

  二、监考人员应熟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  三、每个考场至少配备 2 名监考人员 ( 考生在 10 人以下可配备 1 名 ) ,监考人员由各系 ( 部 ) 负责选定和统一调配。 

  四、监考人员须提前 20 分钟进入指定考场,不得迟到早退,进入考场后应关掉一切通讯工具。在开考前 10 分钟内清理考场,并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要求安排座位,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并查验考生证件,不带证或人证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

  五、监考人员监考时应佩带监考证,并将姓名公布在黑板上,便于考生及时反映情况。 

  六、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做到站立监考,全神贯注,加强考场巡视,不得看书看报、聊天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 

  七、考试进行中,监考人员不能向考生解释题意,但可以指明试卷中字迹模糊等情况。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应当场取证,并立即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所取证据和作弊者的基本情况和作弊情节等材料书面报告给该考生所在系 ( 部 ) 教务办公室。

  九、试卷应有交接制度并有交接清单,考试结束后应准时收卷,不得擅自延长和缩短考试时间。收卷完毕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确实无误后方可宣布考生可以离开考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清查并上报。要及时填写《考室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送交 系 ( 部 ) 教务办公室 。

  十、监考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职责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7 :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 试行 )

 

    为了使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二、系(部)教务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及时建档。

  三、教师业务档案的封面、规格、样式力求统一。

  四、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系(部)教务副主任同意,方可查。

  五、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六、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系(部)教务副主任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七、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各系(部)教务副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同时,与人事处搞好协调工作。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业务档案表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档案

 

 

 

 

 

 

__________ 季学期

 

 

 

名—————

 

 

所在系、部及教研室————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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