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5]87 号

 

关于试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制度》经学院审核同意,现予试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制度(试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教育 学校 网络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5 年 7 月 2 日 印

(共印 55 份)

附: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制度(试行)

 

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宣传部和教务处负责部门审核批准,网络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

强管理;

    三、信息审核单位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四、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络中心;

    五、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六、网络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七、网络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八、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变动网络设备;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 IP 地址,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的 IP 地址分配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校园内从事施工和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

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及广域网的活动。

    十、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络信息中心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学校安 全保卫部门报告;校园局域网系统发生的案件向学校保卫处及该单位的责任人报告。

    十一、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准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允许利用校园网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十二、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人员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十三、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严重危害校园网及子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在网上有违法违纪、危及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有权立即中断接点连接,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

    十五、网上使用非法版权软件所引起的版权纠纷由各责任单位承担责任,个人用户为个人承担责任。

    十六、凡给学校校园网及子网系统造成的损失,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学院校园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校园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集线器等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一、网络中心的主交换机和主服务器应每天 24 小时开机,网络中心应利用一切技术手段,确 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转,二级节点单位必须保证节点设备 24 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
二、 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学院批准就擅自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商业性活动。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三、 IP 地址是宝贵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 IP 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应统一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 IP 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 IP 地址,不得盗用他人 IP 地址或私自乱设 IP 地址。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 IP 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四、需设立 Web 服务器、 FTP 服务器等站点的部门,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 ( 教师 ) 负责,并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督。所提供的信息只限于学术与工作交流范畴,不得发布有政治色彩或违反知识产权的内容。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予断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设立 BBS 站或与 BBS 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予断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院网络中心职责

    网络中心是建设与管理校园网的组织机构,属学院教务处管理,在学院的领导下,行使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网络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能。

    一、负责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网络扩容和技术升级。

    二、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包括:

    (一)配置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合理规划网段,搞好用户管理。  

    (二)对网络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时解决系统故,保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始终保持与教育科研网 (CERNET) 连接的畅通。

    (三)维护网络安全运行,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网上攻击的隐患。

    三、面向全校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负责组织推进校园网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应用。

    四、全面负责学院 Internet 网站的建设,对外开展各项 Internet 服务,搞好学校网页制作维护工作。

    五、为基于校园网的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六、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建设工作。

    七、对学校用户开展网络接入服务工作,有义务为全校各计算机局域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并保证其顺利连接校园网。

    八、面向全校提供网络技术及应用的培训。

    九、开展网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在搞好信息服务的同时逐步将网络信息中心建成高水平的网络技术研发基地。承担人才培养任务,支持学校信息学科发展。

 

硬件设备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络建设所需设备的添置、更新应根据需求合理 设计,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购置,如因设备问题引起的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其他通信设备是校园网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三、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四、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五、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运行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网络多媒体开放教室管理制度

    为维护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进一步保证上网设施正常、安全地服务学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教室课前十分钟为学员开放。

    二、进入网络教室不许大声喧哗 , 保持室内安静。

    三、严禁登录浏览有色情、暴力及反政府倾向的网站。

    四、每位学员要按照老师指定位置就坐,未经老师允许不能随意调换座位,否则将取消其上机资格。 上机时,如有以下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一定的处罚:

    (一)不按教师要求的程序开机;使用机器时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给老师。将给予当事人警告;若机器有损伤,须照价赔偿。

    (二)私设开机口令、对硬盘格式化操作、改变机器配置等破坏微机运行的行为。将取消上机资格,并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三)连续开、关主机电源、拆卸机器设备,造成硬盘部件损失,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四)上机时,玩游戏机或从事与上机无关活动的,将取消上机资格。

    (五)私带软件进入微机室的,将予没收;造成病毒感染的,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学员要爱护机器设备。不得在机桌、机器上乱刻乱画、乱贴。

    六、下课时学员必须按正确程序关机,并要清理、检查桌面,将私有物品全部带走。

    七、学员故意破坏机器、盗窃设备的,将取消其上机资格,须赔偿全部损失,并勒令退学。

    八、学员不能在机房内吸烟、吃零食、随意乱丢垃圾。

    九、管理人员每天检查机器,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网络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全体人员应熟悉各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则和注意事项,有高度的责任心,搞好实验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工作,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防火防盗、防止其他事故,明确责任,忠于职守,提高警惕。严密防范。

    二、严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责任,承担目标责任项目,遵守学校有关安全制度条列,搞好实验室管理。

    三、各室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断开所有电源,关闭所有门窗,使用所有防盗设备,开启报警器,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

    四、实验室所有人员应熟悉防火有关知识,掌握灭火器械的使用方法,严禁在室内吸烟或用火,实验室需用火源或电热源时应正确使用和监护,操作者严禁离开。

    五、学生进入实验室不准打闹嬉笑,不准吸烟饮食,不准乱吐乱扔乱画乱写,不准穿背心带墨镜,不准动用实验室以外得器材,不准违反实验室管理规程和操作须知,凡因违反上述要求影响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行时,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令其离开,并对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六、对影响安全的各种隐患,实验员和教师应及时反映,对校内安全检查和公安部门的治安检查提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缺乏条件整改的事项应及时向学校反应,以求得尽快解决。

 

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类栏目信息发布行为,促进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所称电子公告类栏目,是指在校园网上开办的网上用户可以公开发表信息的各类栏目,包括 BBS 、论坛、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讨论区、文件传输(包括 ftp )等交互性栏目。

    三、组织进行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与发布行为检查,落实有关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的法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四、校内单位或个人计划开设电子公告类栏目的,须报请学院教务处审批,并办理专项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站务管理人员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类栏目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网络地址。记录备份应当保存 60 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电子公告类栏目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电子公告类栏目用户还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损害学校或单位声誉和利益、破坏学校或单位安定团结的内容。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未履行本规定的,由学院教务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该站点,责令其整顿;对拒不执行的,关闭该站点。

    八、学院教职工或学生在电子公告类栏目中制作、复制、发布本规定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校园网络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使网络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园网要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补贴校园网的正常运转费用,以网养网。网络的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经费,由学院和各入网单位按照“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和多渠道协同解决。

    一、学院网络中心业务属教务处管理,系部网络运行的各种经费收支由学院计财处统一管理,以网养网。

    二、网络运行收入包括:各系(部)网络室创收,学院教师网络使用费。

    三、网络运行支出包括:应交网络公司的网络使用费,各系(部)网络室老师的劳务费,网络设备的购买、维修、维护及管理费。

    四、为维持正常运转,教职工用户(包括住学院外单位人员)每月应缴纳网络使用费 30.00 元;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若出现网络故障,需要进行维护、维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维护、维修费用。

    五、学生到网络室上网需收取一定费用,标准为 1 元 / 小时。

    六、未经学院批准,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种费用。

    七、各系部网络运行收入应向学院交纳网络使用费,剩余部分由系部统筹安排,建帐备查,用于网络室教师劳务费,网络中心管理费,计算机设备,网络运行维修、维护,网络设备购买。

    八、根据学院各系部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对乐职院发 [2004 年 ]150 号文件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从 2005 年 2 月起学院按各系、部实际向电信等公司交纳的费用进行收费(公基部、护理系、旅经系每年收 10 个月网络费,机电系每年收 12 个月网络费)。因此各系部每月应向学院交纳网络费用 ( 与电信或铁通签定协议的网络使用费 ) 为:

系(部)

网络费(元 / 月)

公基部

3500

护理系

4000 ( 4 月起)

机电系

1500

旅经系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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