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5]88 号

 

关于试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制度》、《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实施细则》经学院审核同意,现予试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制度(试行)

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实施细则(试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教育 学校 督导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5 年 7 月 2 日 印

(共印 55 份)

附 1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制度(试行)

 

一、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市 、区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

    随时对教师进行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期或年度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工作。根据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学期或年度考核,对借聘教师进行素质考察。

(三)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

    有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的义务,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常规检查

    教学检查的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课堂授课质量检查(教学目标、内容、课堂结构、教学方法)、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学生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五)参与教学管理

    参与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参与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提交学期或学年教学督导报告。

(六)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校本课题研究进行指导

三、教学督导机构

(一)组织机构:成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书记、系主任、教务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若干人组成,由教学处提名、学校行政会讨论确定。教学督导组成员采用聘任制,一年为一个任期。

(二)教学督导的相关制度由教学处负责制定,并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三)任免: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行政会任命,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学督导员,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可以免除其职务。

四、教学督导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教学处、科组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的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五)采集教学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附 2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教学督导制度,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员的作用,通过教学督导促进和提高我校的教学、教研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的目的:

(一)对学校的教学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开展教学活动。

(四)对教师的教学和业务情况进行评定和考核。

二、教学督导内容:

(一)教学常规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教案、听课情况、作业批改、教师工作手册。

(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教师上课情况、学生测评及反馈意见。

(三)青年教师培养:制定和落实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承担导师职责,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

(四)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和教师业务考核: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工作能力作出评价意见,负责教师的年度考核或聘用考核工作。

(五)各类教学教研活动的审评工作:

1 、校本课题的审核和指导工作。

2 、公开课的审查和评选。

3 、教师论文或专著、课件、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的审阅、选拔和评比工作。

(六)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对学校的教学和教研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教学督导的形式:

(一)听课与检查:随堂听课,检查教案。

(二)测评与考核:参与教学测评和对教师的业务考核。

(三)座谈会:必要时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

(四)书面意见: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四、教学督导员的基本任务

(一)完成教学督导组交给的督导工作。

(二)每学期听课要在 10 节以上,听课后要填写课堂评价表,课后要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或指导,并保存相关资料以便存档。

(三)每学期要向教学督导组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意见或建议。

(四)每学期提交个人教学督导总结。

五、教学督导组与教务处的关系

    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监督机构,由校长和教学副校长负责,并按照教务处的教学工作任务进行工作,教学督导组有责任对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于教学督导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教务处有责任予以解决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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