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6]69 号
关于印发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已经学院 2006 年 5 月 15 日 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下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 年 5 月 18 日 印 |
(共印 55 份)
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为切实保证我院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两级责任人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系部书记、系部主任为系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职责
(一)学院教学第一责任人: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适时提出和更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远景规划。
3 、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方案,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确立和正常运行。
4 、定期召开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教学工作。
(二)系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1 、执行并落实学院总体教育教学规划,有效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在系部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 、切实保障学院教学工作在系部的畅通运行。
3 、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抓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
4 、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明确、强化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