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6]69 号

 

关于印发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已经学院 2006 年 5 月 15 日 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下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 年 5 月 18 日 印

(共印 55 份)

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为切实保证我院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两级责任人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系部书记、系部主任为系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职责

    (一)学院教学第一责任人: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适时提出和更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远景规划。

3 、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方案,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确立和正常运行。

4 、定期召开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教学工作。

    (二)系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1 、执行并落实学院总体教育教学规划,有效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在系部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 、切实保障学院教学工作在系部的畅通运行。

3 、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抓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

4 、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明确、强化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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