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6]70 号

 

关于印发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

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 2006 年 5 月 15 日 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下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 年 5 月 18 日 印

(共印 55 份)

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我院是为全社会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基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标准,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遵循教育和教学的基本规律,并紧密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和我院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院内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和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氛围,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实现这一计划的教学条件及良好的教学秩序,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较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建立起对教学全过程和目标进行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的体系。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

第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 、计划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提出的有关要求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各专业学年、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及时调整并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用计划来组织、调节教学活动。

2 、教务管理: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合理组织各项教学活动,使教学过程各环节匹配得当,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

3 、教学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全面的质量评估标准,形成教学质量信息的高效反馈渠道。既要重视某一教学环节、某一课程的教学质量,又要重视培养人才全过程的教育质量;既要重视某一教师、某一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也要重视各教学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及全院教职工为教学服务的工作质量。

4 、教学人员管理:明确各级职务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好师资的推荐、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 教学质量工作系统

第五条 教学管理系统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系。

第六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学管理工作。凡属教学管理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提交院领导办公会议决定后,召集系(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七条 教务处是全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职能机构和教学业务的主管部门。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和意见,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教材配备、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评估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协助学院领导制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各系部制定、修订和实施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组织系部编写和修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及其他教学文件。

3 、制定全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管理教学工作档案资料。

4 、负责全院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教学质量。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如备课、上课、指导试验与实践、答疑、教学语言文字、批改作业与实验报告)和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听讲、作业、自习、毕业实习等)提出质量标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处理教学事故,对教学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教学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5 、负责编制校历、课程总表、教学进度表、教学质量考核,协调系部的教师聘任、调度工作等。

6 、编制教学任务,组织参与教师开课资格的审定;组织系部审查和汇总学期授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7 、组织各系安排每学期的考务工作及考试质量分析。

第八条 教学质量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各有关系部要积极配合,互相协助,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热情主动的服务。

第九条 系部是学院按学科性质设置的教学行政基层组织。系部负责本系部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其教学、教务工作接受教务处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系部所属各门课程(含实验实践训练、实习设计等)教学大纲及教学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2 、负责聘用本系部各门课程(含试验课、技能课及外请教师课程)的任课教师。督促检查教研室组织好开新课以及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3 、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负责审定本部门的开课计划、师资配备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

4 、督促并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以及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分析教学质量,组织本部门教师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发现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5 、负责本系部所属各门课程的建设和质量评估工作,审定本系部教师所拟的考试试题。

6 、负责本系部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培养工作。

7 、领导本系部各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8 、组织本系部教师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研究,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定期召开任课教师会议、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教研室是学院直接组织教学、教学研究、学科研究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职责是:

1 、组织教研室全体人员努力学习和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学和科研水平。

2 、具体实施教学计划,承担分配给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授课教师,组织教师编制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进度,选用或编写教材、讲义和教学参考书。

3 、教研室要定期检查任课教师的备课情况和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学术水平。

4 、抓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课堂讲授、辅导、试验、课堂讨论、作业批改、答疑、测验、见习、实习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5 、组织全室人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改善教学方法,不断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6 、有计划地进行师资建设工作。对本教研室的学术梯队建设统筹安排。对本室教学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7 、组织教研室所属课程考试和考查课程的命题、评卷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在系部教研室直接领导下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及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所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任课教师职责是:

1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在积极传授知识和能力的同时,要为人师表,要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以优良的思想道德风貌和崇高的人格影响学生,以严谨求实的作风和崇扬真理的科学精神教育学生。

2 、教师要积极学习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自觉转变教育观念,探索先进科学的教育方法。

3 、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本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相关课程间的相互关系和衔接,了解所教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教学大纲,确定各章节和每堂课的教学目的、要求、重点和难点,选择相应和最佳的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方案。

4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院历制定教学进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部主任批准执行。

5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准备好教案。新教师上课的教案、讲稿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

6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增减课时;按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拓宽教学内容。

7 、严格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授课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言精炼、板书规范、讲授系统、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践操作,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加强直观教学 ,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做好课堂讲授的组织管理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1 、系部教研室要认真选聘任课教师,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课程的主讲。

2 、系部教研室在分配教学任务时,要避免同一班级(区队)、同一教学内容由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情况。鼓励骨干教师担任合堂课的教学工作。

3 、系部教研室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及时收集和处理各种教学信息,督促教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开展听课、评课、观摩、交流等教学活动,提倡集体备课、集思广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讲授水平。

第四章 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定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院性的教学质量检查除通过考试、考查检查外,在院长或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教学检查的内容:

1 、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及备课情况;

2 、检查任课教师教学用语和教学文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情况。

3 、检查教学进度情况;

4 、检查作业布置批改情况;

5 、检查考核情况;

6 、检查实习教学情况;

7 、组织听课、评课、学生座谈会,下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整理单行材料,反馈相关部门;健全、规范、完善档案资料;集中教学检查,必须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教务处。

8 、检查班级教学日志,召开教师座谈会,下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调查表,班级学生教学评价,开展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听课制度。院、系部、处、教研室各级领导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课、体育课等),全面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学院鼓励教师互相听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教学评估和教学法研究等活动,教研室应坚持以教为主,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认真填写教研室活动记录,院、系部、教务处领导应定期参与教研室教研活动。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中,系部组织全院学生如开学生座谈会,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问卷评价。评价内容可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语言文字、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评教结果由系部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后报教务处。评教结果应与教师年终考核结合。

第十七条 教务处建立教学情况反馈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研究、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在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应书面对本门课程进行教学小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下学期开学初交系部存档。教务处定期抽查,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院系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专家组成(也可聘请离、退休教师),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

第二十条 建立教学评估制度。学院有计划地开展教师教学水平评估、课程评估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逐步建立一支优秀教师队伍和一批优质课程。

第五章 教学事故

第二十一条 教学事故是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因主观过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或教学语言与行为违背国家有关法规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的教职工都应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教学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教职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学和教育研究,充分肯定教职工的教学成果,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的中心地位。

第二十四条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是面向学生直接授课的教师。优秀教学成果评奖范围可以是教师、教辅人员以及从事教学研究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 优秀教师评奖标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对学生热情耐心,结合教学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3 、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效果优良或在教学的某一方面有改革创新和鲜明特色者;

4 、积极参与完成学院提出的阶段性重点教学改革任务且在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5 、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考核优秀者;

6 、教师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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