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 [2003]28 号
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等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系、处(室):
为确保学院过渡时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经 8 月 15 日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试行《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课程表与调课规定》、《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考试管理规定》、《系级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等五项制度。现将上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师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 、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
2 、课程表与调课规定
3 、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
4 、考试管理规定
5 、系级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三年九月二日
附 1 :
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 (试行)
为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强化教学管理,根据《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制定以下管理常规,凡违反工作要求,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一、教学任务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
教师要服从教学工作的安排,周工作量在 16 节以下(含 16 节)不能以无正当理由拒绝教学安排。每门课程每期上课前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任务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要按学院的要求制定,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内交到系的教务科。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课程的不同任课教师之间可以协商制定同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同一教师担任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同一课程,须制定不同的教学进度计划。按时上交并接受教务部门的检查,教学过程必须以教学进度计划为依据,保证教学计划内容的全部完成。教师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教学内容,因病因事耽误的课程,必须利用课余时间补上。
二、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教案应按要求规范编写,备课过程中应当注意知识的更新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正确处理好教材中的重点、难点与关键问题。备课必须做到六备,即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具、学生实际和学生作业。要求至少超前二周备课,不得教一节备一节, 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学期结束后,教师应根据教学心得、学生反馈意见及学科最新知识修改和调整教学内容,每学年结束,教师应重新编写教案。
三、上课
教师上课不能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上课时不能抽烟,不能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讲课前行起立仪式,并清点学生人数,讲课应做到仪表端庄,因材施教,方法适当, 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师生共同活动,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获得知识的能力。教师板书要有条理,书写要规范。 . 吐词要清楚,教态要自然亲切。 不能坐着讲课,不做与上课堂无关的事。实验课、技能课、体育课、上机课,教师应自始至终组织学生练习或活动,不能放任自流,任何课程不能提前下课,下课时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 。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教师应加强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工作(含实验报告),原则上布置作业与批改的次数的 4 : 1 , 布置作业应从一般学生水平出发,要适量,以巩固当堂课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为原则。作业尽量全批全改,最少每次不少于三分之一。作业成绩是学生平时成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如实登记。教研室、 . 教务科、教务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反馈教师本人。
五、辅导
教师应适时对所上课学生进行辅导,回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
六、考核: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二种,考核种类由系上按教学计划规定通报教务处,教务处确定考试课程后由系上统一安排,未列入考试的课程,一律视为考查课。
考试课教师应在系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阅卷,将期末考试成绩登载完毕后方能离开阅卷场。考试课成绩的计算是由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出学生的该科成绩,一旦登分后不能涂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系的学籍管理干事。
考查科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将平时成绩和考查成绩综合折算出该科成绩,并按要求上报教务干事。
七、监考
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按院、系监考安排完成监考任务。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监考守则监考。
八、调课
课程一旦排定,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作任何改动。如因公、因事、因病需调课者,按学院调课规定办理。
九、听课
听课分听同科课与其它课二种。要求教师每学期听同科课不少于四节,听其它学科的课也不少于二节。听课要有记录,有教评意见。由系的教务科收集、整理反馈到授课教师,以利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检查一次,期末存档。
十、教研活动与集会
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缺席。学院或各部门组织的各种集会,凡要求参加的,都必须参加,并遵守大会纪律。
附 2 :
课程表与调课规定 (试行)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上课必须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或调代课通知执行。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包括监考)。
一天的课表安排为早自习、上午 4 节课、下午 2 节、晚自习两节,周学时正常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 24 — 28 学时(个别专业根据情况可特殊处理),其中早自习 20 分钟、正课每节 45 分钟,晚自习每节 45 分钟。
一、课程表
(一)课程表的编制原则
课程表由系按照教学计划、师资配备及各课程的周学时情况进行全面安排编制。编制后发至任课教师和各学生班级。
1 、一周内每门课程的间隔天数力求均衡,体育课和自习课原则上不安排在第 1 、 2 节,同一课程一天内原则上安排 2 节。
2 、一周内每天的课程编排应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作业多少等因素适当搭配,以保证学生每天学习负担基本均衡。
3 、充分利用实验室、阶梯教室。尽量减少教具、挂图、模型、标本等的使用矛盾
4 、每天上午的课时原则上应按排满,不得有空堂。
5 、教师以便利个人生活为理由的排课要求,一般不给予考虑,第一周的上课必须按规定的课表上课。(教师有特殊情况的行课一周后自己找相应教师相互协商同意后写出书面申请,由各教研室统一向系的教务科提出,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调整)。
(二)课程表的变动原则与规定
课程表编制后,由系的系主任审查定稿。定稿后的课程表必须严格执行到学期结束,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二、调课
(一)调课原则
1 、教师因公、因私、因病不能上课,需请假,经所在系主任批准后方能调课。否则以旷工论处。
2 、教学设备临时发生问题,无其它妥善办法解决时。
3 、由教务处或系统一组织的观摩教学或院、系组织的活动。
4 、因实验、参观实习等临时需要调课(应提前一周与教务科联系)。
5 、经主管领导或所在系主任同意的特殊原因。
(二)调课手续
1 、申请调课的教师,一般应在上课前 1-2 天填写申请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所在系主任批准,由教务干事书面通知教师和调课班级。
2 、调课后教师必须以教务科发的调课通知为准进行补课。补课后由学习班委填写补课单,并交教务科存档。
附 3 :
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 (试行)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 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 , 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教风从事教学工作,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鉴定标准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由院长核定,一般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核定,涉及个人的教学事故由系核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涉及由部门或系承担责任的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核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有争议或责任教师对教学事故认定服的也可以提请教学事故鉴定小组进行复核裁定。教学事故鉴定小组由院领导、院工会、人事处、相关教研室主任担任(对于因教师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又不能下结论的可以提请社会有关部门协助鉴定)。
(一)教师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上课、监考迟到或者提前下课 10 分钟以内( 10 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计); |
未按程序批准,教师擅自委托他人代课或自行调课; |
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进度计划相差 10 学时以上(扣除学校放假); |
未按教学计划完成实验项目; |
上课不带教案者; |
教师在教学环节内擅自离开岗位,办其他与本课堂无关的事情或教师在课堂上和监考中接听手机者;; |
上课抽烟、穿拖鞋、背心或衣冠不整者; |
在课堂上讲述与课堂无关的内容且造成不良影响; |
擅自向学生有偿提供和出售有关教学资料者; |
考试科目教师命题量过轻,导致不到一半时间就有 80% 的学生交卷或考试时间已到仍有 80% 的学生未做完的; |
对学生作业不收、不查、不阅、不记录(作业至少一章有一次); |
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考题、上交教学资料、学生成绩单者,或者试卷上交后后补学生成绩者; |
监考中教师擅自离开考室 10 分钟以上者或考场巡视人员发现作弊而监考教师未发现者; |
教师体罚学生不符合师德规范和教学管理制度及其他规定者; |
向学生散布流言造成不良影响者; |
未按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实验项目; |
实验教学内容过于安排过于单薄或实验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相应实验内容; |
(二)教学管理人员(含实验人员)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因学校工作调整,未及时通知教师按时到岗者(通知提前一天黑板通知,当天是电话通知); |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安排入课表或排调课过程中出现失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实验人员未按时打开实验室,造成学生迟进 10 分钟以内( 10 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计); |
实验人员未提前作好教具准备,影响教师正常行课者; |
因错漏通知造成学生错过规定考试时间(含计算机、英语等考、补考); |
未按时提交学生成绩给班主任; |
出现教师教学事故而管理人员不记录、不上报者; |
学籍管理中出现学籍管理错误或未按时提供不合格学生名单,影响学生毕业者; |
教学资料(记分册、试卷等)保存不完整,影响学生学籍查询者; |
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学生各种证书数量在 5 本以下者; |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安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
向学生散布流言造成不良影响者; |
(三)教师、管理人员或实验人员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无故缺课或未按程序批准自行停课二课时以上(含二课时); |
未经批准而提前结束课程二周以上(含二周),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 |
考试命题擅自交给学生制盘者;或试卷在印制、传送、交接、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者; |
擅自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获奖等各类证书、证明; |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
考试成绩分布严重不合理(经鉴定需要重新考试)者; |
在回收学生试卷时有遗漏者; |
学生未参加考试而出现了学生成绩者或学生参加了考试而缺学生成绩者; |
丢失学生各种证书量超过 5 本以上者; |
学生在教学环节中缺席出现重大人身事故而教师又不在《教学日志》上如实反映者; |
隐瞒教学事故或故意拖延、迟迟不向上报告教学事故超过一个月者; |
向学生散布流言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 |
评卷循私舞弊,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办法》扣相应的考核分,并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奖惩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系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一次性扣津贴 20 元。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由系上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本年度不得参加评聘职务(职称)和各项评优活动,同时一次性扣津贴 100 元。
(二)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一学期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教学事故者,除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外,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晋升;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所在系不再聘任为管理人员或教师,作解聘处理,退回人事部门。
(三)本规定涉及到的除教学系统外全院所有的部、处、室、馆、工会、公司、团委按本规定执行。
(四)严重教学事故载入责任者个人档案。
三、凡发生教学事故,由所在部门核实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单》。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所在系保存,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由人事处备案。
四、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十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述、反映。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事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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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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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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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基本情况 |
年 月 日 |
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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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鉴定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个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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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事故基本情况和事故认定由教务科填写,鉴定小组意见由分管领导填写。
2 、个人意见填写是否属实。
附 4 :
考试管理规定 (试行)
考试管理常抓不懈是促进考风建设、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命题
命题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为命题范围,以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命题应有较大的复盖面,足够的份量,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重点检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着重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考试课程命题二套,并拟出参考答案。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科。
二、审题
(一)系主任牵头,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参加,对试题进行审查,对不合基本要求的,应责成命题人修改完善。最后由系主任批准、签字,送交教务处统一制定。
(二)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试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教务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敦促有关系及时处理。
(三)做好试题试卷在命题、保管、印刷、交接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如发生泄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组织考试
(一)各系应按教务处统一发布的考试时间、科目和要求组织考试。
(二)每间考室按原教室座位的 1/2 安排考试座次,各系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室内帖上考号,学生按考号对号入座。学生须带上考试证参加考试,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每间考室安排 2 名监考教师,大考室安排 4 名监考教师。
(三)考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保持安静。每场考试前,监考教师应负责清场,除笔、墨水及允许携带的计算工具外,书籍、笔记本、文具合、等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试实行系内交叉监考制度。
(五)每场考试,监考教师都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室,全面履行监考职责,考室内不能看书、看报、抽烟、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室,对考试作弊,决不能不闻不问,置之不管,甚至放任自流。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均按教学事故认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系主任全权负责该系的考试工作,是该系期末考试的责任人,每场考试各系应有系领导负责检查、处理有关问题。由学院领导牵头组织院部机关有关人员巡考。发现考试事故,有权直接处理。巡考人员如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评定
(一)各系分别按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分制实施办法,认真清理,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并做好成绩登记工作。
(二)各类选修课程均要进行考核,在期末结束课程之前,考核完毕。
(三)考试完毕,各系统一清点试卷,妥善保管,按规定时间送到阅卷场。
(四)各系设立阅卷场,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到阅卷场阅卷,阅卷场实行教务科长负责制,科长现场办公,同任课教师一起,处理阅卷评分的有关问题。阅卷评分工作结束,经科长、系主任审查认可签字后,方可撤离阅卷场。
五、考试纪律
(一)凡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院、系巡考人员,系上应于该考场考试结束后,责令作弊学生及时写出书面检查,系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后迅速报教务处,教务处当天作出处分决定。
(二)凡不听从监考教师要求、劝告或妨碍监考人员执行有关考试纪律的学生,可终止其考试。
(三)对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规定》处理。
对违犯考试规定的教师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附 5 :
系级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按照《高职、高专教学教育办学水平评价体系》的要求,规范各系的工作,促进各系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教学系教学工作年度(学年度)考核,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二、本办法所附的考核指标体系共设一级指标 3 项,二级指标 14 项,对系级教学工作主要方面提出了年度考核要求。对于一些涉及周期较长而周期较长而又不便于按年度进行考核的教学工作目标,未纳入上述指标体系。
三、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对二级指标按 A 、 B 、 C 给等。各等次的基本要求和考核办法尽可能体现教育部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A 类 95 分, B 类 85 分、 C 类 75 分。
四、少数二级指标(按 * 号标记)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即其中任一项指标未能达到 A 等,则该系教学工作考核工作年度不能评为优。若其中任一项指标为 C 等,则该系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
系级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系: 考核年度:
考核结论: 二级指标等次考核汇总: _____ A _____ B _____ C
考核项目 |
具体要求与等级 |
考核方式 |
考核评等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A |
B |
C |
考核方式、
方法 |
考核评等 |
教学
建设
与改
革 |
课表计划大纲 |
学期课表、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全部规范。教学大纲齐备、规范,上报、印制准时。 |
其中一项不合要求 |
两项以上不含要求,或质量较差;未经审批擅自调整学期课程安排一门以上。 |
每学期第四周前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形成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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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
实习 |
有计划、按时完成,无事故,指导教师认真无违规,事后有书面总结并及时报教务处 |
有随意更改或指导教师有不认真情况,有书面总结 |
有随意取消或指导教师违规情况,或学生出现重大问题,或无总结 |
专项检查、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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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运作 |
严格考试要求;考试安排、组织好,秩序井然;考试管理规范 |
运作基本规范,无违规 |
运作不规范,或有违规,或有一般教学事故,或考风甚差 |
重点查等级考试和期末考试,形成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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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检查 |
教学检查评估作作规范落实,领导完成听课任务好,资料规范完整 |
比较规范落实,领导听课任务完成率 60% ,资料比较规范完整 |
教学检查评估工作不到位,领导听课完成率不足 60% ,或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
查各系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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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
立项 |
每学年院级以上立项 2 项以上,到期项目按时结题,评价好 |
有一项立英,到期项目按时完成,评价沿可 |
无立项或到项目未按时结题或评价差 |
查立项记载及结题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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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
适用教材符合要求,按时征订 |
选用教材不够规范,征订不按时或有少量教材错、漏订 |
选用教材不规范,征订不按时或有两门以上教材错漏订 |
结合平时记载,每年 11 月新生入学稳定后形成一期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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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手段 |
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应占必修课时比例的 10% 以上) |
有一定的面积(达 5% — 10% ) |
使用面积小于 5% |
系上填报,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抽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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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效果 |
英语
达标 |
达标率超过学院规定 |
达标率达到学院规定比例差额在— 5% 以内。 |
达标率未达到学院规定比例(差额超过— 5% )。 |
教务处统计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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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达标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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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管理 |
管理
分工 |
系主任管教学。系有关负责人和教务干事按时、认真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
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
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两次以上,或工作质量差 |
教务处各科平时记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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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
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的各种文件、办法、计划、报表、学生学籍、教研制度、辅导学生制度、试卷管理等)健全、规范、落实 |
制度基本健全、规范、落实 |
制度不健全、或不规范、或不落实 |
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每学期集中检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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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系统软件运用 |
人员落实、设备到位、应用全面、效果良好 |
人员落实、设备到位、应用较全面、效果较良好 |
应用和效果差 |
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每学期集中检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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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工作及特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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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具体要求可系上的特色项目而定,特色项目由系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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