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 2008 〕 30 号
关于印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教学站 ( 点 ) 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促进学院与校外教学站 ( 点 ) 的联系与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校外教学站 ( 点 ) 的设立 校外教学站 ( 点 ) 需提供其办学基本条件(校舍、师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与设施、管理队伍、历年办学与招生情况等),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合格后,报学院审批。由学院法人与校外教学站 ( 点 ) 签署联合办学协议。
2 、各教学站 ( 点 )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办学相关政策和联合办学协议条款,履行职责,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学院每年对各教学站 ( 点 ) 办学情况与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复查,交换意见。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要求的站(点)予以限期整改、停止招生、中止联系办学等。
二、招生
4 、各年度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核定,招生专业由学院教务科研处审定。
5 、各教学站 ( 点 ) 可自行组织生源,进行招生宣传。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
6 、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制作新生录取通知书并下发录取数据至各教学站 ( 点 ) 。
三、学籍管理
7 、入学与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各教学站 ( 点 ) 报到并注册,逾期 30 天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各教学站 ( 点 ) 于开学报到 30 天内,将新生报到数据报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报学院教务科研处电子注册。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和电子注册的学生方具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
8 、学生学籍信息等实行网络化管理。取得学籍资格的学生亨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和教学站 ( 点 ) 管理人员可通过学院校园网和教学管理软件系统查询学籍、成绩等信息。
9 、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一律无条件清理退学,学院不予注册学籍。各教学站 ( 点 ) 不得招收超前生、跟读生等。
10 、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日常管理由教学站 ( 点 ) 按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休学、退学、转学、复学学生及时报学院教务科研处审核和备案。各学期开学 2 周后将全部在校生数据报学院教务科研处进行学期注册。逾期 2 周无故未报到者予注销学籍。
11 、学生修满规定学制且成绩等合格后,由学院教务科研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制发毕业证书。
四、教学管理
12 、教学计划 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学院教务科研处统一制发。各教学站 ( 点 ) 必须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和课时设置,不得无故调整和改变。确需作个别调整的,需于前一学期末报学院教务科研处审核、批复同意。
13 、师资 由各教学站 ( 点 ) 安排学期任课教师。原则上任课教师应相对稳定,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任课教师(含外聘)在学期开学前需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情况表》一式两份,学院和教学站 ( 点 ) 各留一份备案。
14 、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书写教案,确保课堂(实训、实习)教学质量。教学站 ( 点 ) 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15 、各教学站 ( 点 ) 应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实验实训设施。
16 、考试 学期课程结束后,出期末考题二份报学院教务科研处审核、备案。考试结束后应认真做出考试分析,并由任课教师或指定专人,及时在学院教学管理软件上提交成绩。
17 、教学站 ( 点 ) 可根据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拓展学生职业素质。
五、学生管理
18 、各教学站 ( 点 ) 对在校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19 、学生亨有的助学金、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处分等,按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实施。
六、其他
20 、各教学站 ( 点 ) 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处保持稳定的联络。
21 、学院教务科研处负责对教学站 ( 点 ) 相关管理人员使用教学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定期培训。
22 、未尽事宜由学院和教学站 ( 点 ) 协商解决。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 年 4 月 15 日印
(共印 6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