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 2008 〕 33 号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思想政治

理论课领导听课和讲课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听课和讲课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 年 5 月 4 日印

(共印 50 份)

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听课和讲课制度

    为强化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监控,提高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努 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 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特制定此制度。

一、领导听课和讲课的学时要求

1 、学院专门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宣传部、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公共课程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以上人员参与学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听课和评课工作。

2 、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每学年听课或讲课不少于 8 学时;每年给大学生上形势与政策课或作形势报告 1—2 次。

3 、学院宣传部、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公共课程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部门负责同志每学年听课或讲课不少于 6 学时。

二、听课要求

1 、听课的对象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 、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3 、听课领导在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须经任课教师签字)和《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评价分数及时上网,并在期末的前四周将两项原始记录交教学督导部门存档。

三、听课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1 、听课领导在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2 、公共课程教务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 并反馈给思想政治教研室。

3 、听课分数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2273009  联系EMAIL:cfanser@yahoo.com.cn

All contents © copyright 2002-2007 lszyx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