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6]28 号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加强学院各专业教学工作,规范专业管理,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改革与发展,办出特色,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各系要认真筹备、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学院( 2006 年 3 月 25 日前 )。各系在筹备、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时要切实做到:

一、组建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必须认真开展工作,履行好指导职责,当好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参谋。

二、今后在筹建新专业时,各系要同时考虑筹备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成熟后及时报学院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2 、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机构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 年 3 月 23 日 印

(共印 6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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