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委发 [2004]40 号

 

关于下发《首办责任制(试行)》和

《限时办结制(试行)》的通知

 

各总支、系(部)、处(室):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办责任制(试行)》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限时办结制(试行)》经 2004 年 6 月 21 日 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办责任制(试行)

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限时办结制(试行)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党委制度 下发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2004 年 6 月 23 日

(共印 60 份)

附件 1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办(问)责任制度

(试 行)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效能,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办(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本部门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二、首办(问)责任人应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并认真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首办(问)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对属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或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若不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应主动与有关处室联系,或请示本部门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或负责告知对方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及其确切的办公地点、电话)。

    五、首办(问)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六、首办(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要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处室,由主办人所在处室协调办理;主办人负责跟踪,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七、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执行首办(问)责任制,把首办(问)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不好的,要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诫勉教育、行政告诫和调整岗位。即一年内被投诉一次并经查实的给予诫勉教育,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优良;二次的给予行政告诫,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三次的除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外,予以调整岗位。部门工作人员中合计两次以上,或有 1 人累计三次以上的,该部门不能评为先进或文明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八、学院两办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在院部和各校区设立投诉举报信箱。

 

 

 

 

 

 

 

 

 

 

 

 

附件 2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限时办结制度

(试 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为院内各部门、广大师生员工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机关职能部门对院内各基层部门、师生员工及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二、学院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部门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

    三、对院内基层部门、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 、对于部门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2 、对于需要与其它部门协商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 4 — 5 天内办理完毕。

3 、需要本部门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4 、由职能部门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在两周内办理完毕。

5 、需要报经省上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抓紧落实,按要求按时办结。

6 、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或由部门负责人向学校领导请示。

    五、各职能部门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处(室)或主办人。主办处(室)或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六、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院内各部门、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规定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学院两办投诉。学院两办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对举报和投诉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和干部年度考核、晋级、升职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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