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4]21 号

 

关于印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教研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教师提高服务意识,经 3 月 22 日 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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