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4]21 号
关于印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教研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教师提高服务意识,经 3 月 22 日 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