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4]58 号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新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试行)
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搞好人才引进工作,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院,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上层次,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聘用人员的条件:
(一)学历或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紧缺专业(每年由学院公布)可以引进少量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教授原则上在 50 周岁以下、博士原则上在 45 周岁以下、硕士及副教授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
二、新聘用人员的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新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科研处、财务处、总务处、纪监处领导为成员。该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新聘人员的政策、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新聘人员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新聘人员计划及优惠待遇的落实情况。
(二)学院成立新用聘人员考核小组,由院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成员及各系(部)主任、各专业教研组的相关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审核拟新聘人员的业绩材料,对拟新聘人员进行面试,形成考核意见。
三、新聘用人员的程序
(一)新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初组织系(部)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需求情况,拟订新聘人员规划,明确新聘人员的层次和数量,经学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二)学院广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鼓励教职工积极举荐人才。
(三)被推荐者须提供代表自己学术水平和业绩的原始材料,通过学院新聘用人员考核小组的综合考核,考核小组将综合考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院党委审议。
(四)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新聘用人员的考核(查)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
(一)考核(查)的主要内容
1 、德: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学术道德;
2 、基本条件: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资历;年龄等;
3 、专业背景: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特长、比较优势及与我院同类学科的相关性;
4 、学术水平、能力和素质:了解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具备的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
(二)考核(查)的基本程序
1 、材料审查;
2 、面试、试讲;
( 1 )自我介绍(不超过 5 分钟);
( 2 )讲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 20 分钟);
( 3 )答辩(不少于 3 个问题);
( 4 )评议;
( 5 )表决。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拟聘对象必须获得到会考核面试小组成员半数以上才算通过。
3 、考察(外调、审档);
4 、体检。本人到学院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合格书者。
五、若干具体规定
(一)学院在新聘用人员过程中,应遵循“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原则,不得成批次地从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方向、同年龄层次、同性别的人员中新聘人员。
(二)自收到应聘人员材料之日起,原则上一周内应对是否同意考核做出决定,并及时与应聘者本人取得联系;对于未列入考核范围的应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对于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尽快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或进行必要的咨询、论证。以上应聘材料如属学校提供,则应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以便统一口径进行回复。
(三)应严格审查应聘材料所填内容的真实性、逻辑性、严密性(业务工作经历是否连续)以及合法性、有效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经历);严把新聘人员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
(四)考核对象的第一学历或基础学历原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