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4]70 号

 

关于青年教师试用期满考核的实施办法

(试 行)

 

    为了学院的发展,我院引进了大量的青年教师。为加强青年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时间、范围

    每年新到我院工作,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并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均要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范围从参加工作起到次年 7 月,即试用期一年。考核工作原则上定在每年的 5 — 6 月。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主要是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情况,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工作态度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二)承担具体教学工作任务。包括讲课门类、周学时、总学时;作业批改情况,每次至少批改三分之二以上;参与期末考试工作的情况。

    (三)教学准备工作主要指备课情况。要求完成一门课程的详细教案写作,备课的内容、数量、时间上的要求等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综合考核办法》实行;坚持听主讲教师的一门课,做好听课笔记。

    (四)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制作课件 3 个以上。

    (五)教学研究情况。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吸取新观念、新知识、撰写教学研究文章 1 篇以上。

    (六)课堂教学检测。组织有关专家听每位青年教师一节课,并进行评议、评等。

    (七)担任班主任者,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青年教师撰写个人总结,包括试用期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教学与科研、教书育人工作的情况。

    (二)各系及院教学督导组开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上述考核内容。

    (三)听取学生反映。通过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听取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反映,每个青年教师至少调查一个班学生。

    (四)组织课堂教学检测。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财经、理工、医药等检测小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测评议。

    (五)综合评价。根据检测小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评价,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教书育人等情况由各系和院教学督导组进行综合评等。

    (六)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一)青年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工作要列入各系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的困难,负责对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教育,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教学准备工作、业务进修和科研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人事处是师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试用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具体业务工作。

    (三)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督导组要时时掌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情况,参与对他们的教学检查。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报人才交流中心审批,评聘为助教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定级工资。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二)考核合格,该年度考核原则上定为称职;试用期满考核为优秀,可评为试用期“优秀教师”,奖励 150 元。

    (三)试用期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以后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召开青年教师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座谈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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