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 [2004]109 号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教师进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师资队伍建设,经学院 2004 年 8 月 26 日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从即日起试行《教师进修管理办法》、《人才引进的规定》、《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的规定》等管理规定,现将上述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 、教师进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2 、人才引进的规定(试行)

3 、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的暂行规定(试行)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 印发 师资 建设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4 年 9 月 16 日印

(共印 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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